加入收藏   在线问答
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

会计工作中的办税知识点

录入: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6/2
摘要: 会计日常工作中,这6个办税知识点,不少会计一直没弄懂,一起和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来看看吧!

1、企业的资产损失是否还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从5月1号开始税率下调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受到影响?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没有涉及到征收率的调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并未受到影响。

3、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4、完税凭证丢失是否可以申请补开?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5、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为: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6、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营业额又超过500万怎么办?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工作中的办税知识点,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mzhengqi.91soxue.com/

上一篇: 梅州恒企会计培训班怎么样     下一篇: 梅州会计培训学校谈中级会计三个月能通过吗

课程分类

在线客服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132-6808-9667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网上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

  • * 姓名:
  • * 电话:
  •  Q Q:
  •  内容:

学校动态

在线问答

学校首页 | 学校简介 | 开设课程 | 学校动态 | 学校师资 | 学校相册 | 在线问答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 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91搜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