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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的问题

录入: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26
摘要: 梅州恒企会计学校告诉你关于增值税的这5个问题,会计出错,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1、土地增值税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来又发生了其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或者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放弃减税,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业务不能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用发票,提交报表时提示一窗式比对不符,怎么处理?

销售额应当按照发票上面的金额填写,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会自动带出,但由于发票上面的税额是差额以后计算得出的,与系统自动计算的不一致,会产生一窗式比对不符的问题。因此由于差额开票方式导致的一窗式比对不符,须到税务机关大厅处理。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已按规定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怎么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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