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融资
看到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首先应当想到是否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根据《商业汇票办法》(银发[1994]163号)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或者年贴现率÷36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这条规定主要是基于过去的商业汇票主要以纸票为主。电票因为不存在同城与异地的区别,故不再进行加三天计算,但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依然顺延。
(一)票据融资操作分析
1、正向:由关联公司向企业采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将票据贴现,实现融资。
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应付款,
假设都为不附追索权贴现,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分析:根据前述处理,票据融资不影响业绩,但影响其他应付款。因此,当存在票据,且伴随大额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则涉嫌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2、反向:由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并向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关联公司进行票据贴现,贴现款还回企业。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票据;
关联公司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应付款;
关联公司贴现,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关联企业还回资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关联企业还回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分析:反向操作,贴现费用在关联企业反映,不用体现在企业,不会导致企业利润受到影响;然而会产生大额负债,即,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待到期后,会由企业支付给承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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